北市鼓勵老舊公寓增設電梯,但若因此取消法定停車位,須繳上百萬代金,跨黨派議員提案取消,議會法規委員會昨審查通過,預計下周送臨時大會二、三讀。議員也憂心規定獲補助電梯五年內不得拆,會影響都更意願,都發局允諾討論相關規定。

補助老舊公寓增電梯是市府都更八箭之一,都發局統計,前年至今有一七八案申請。法規會昨審查「北市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繳納代金及管理使用自治條例」修正案,若申請增設升降機,致減少或取消設置法定停車位,可免繳納代金。

提案議員汪志冰指出,全國老舊公寓占比是北市最高,補助增設電梯行之多年,補助金額也增加,但增設電梯落點,若剛好有法定停車位,按照現行法令必須要繳代金,增加社區的負擔,反成申設障礙。

建管處長虞積學指出,代金計算用土地公告現值加上新建建築物的工程造價,除以總樓地板面積換算出金額。以北市為例,一個車位代金約二百至三百萬,確實會造成整個社區負擔跟爭議。

虞積學說,老舊公寓是連棟式,增設電梯原本要百分之一百土地所有權人同意,後來也修法降低成只要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可;另外若一樓的住戶不願意分攤,其他樓層願意給他相關持分,如果住戶可以溝通好,未來增電梯後,一樓不出錢也可以持分。

另外,北市協助老舊建築物增設電梯補助作業規範明定,若增設電梯,補助款撥款五年內不得拆除,議員議員洪健益、徐弘庭指出,是否意味不能都更?

簡瑟芳表示,依過往經驗,都更從整合意願到報核事業計畫,核定之後還要協調不同意戶到拆除,會有一段時間,因此希望五年內「不得拆除」。

徐弘庭指出,法理上因為有補助不能拆電梯,但如果五年內完成都更後要拆,把補助款還回來即可?應該要留這樣條款;簡瑟芳表示,目前沒有,但是可以討論。